通告
上传时间:2021-05-11禹州市鹏鑫有色金属物资有限公司:
凭证我司与债权受让人J9直营有限公司签署的《债权转让协议》,,,,,我司已将正当享有的宁阳县人民法院(2020)鲁0921民初2483号民事讯断书项下所有权力依法转让给J9直营有限公司。。。。。。。。因我司无法联系到您,,,,,现我司将上述债权转让事宜通告通知于您,,,,,自通告之日起,,,,,依据前述讯断书内容,,,,,向J9直营有限公司推行所有义务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特此通告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J9直营焦化有限公司
2021年5月11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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